罗尔斯著作集(4册合辑)
内容简介:
《正义论》
《正义论》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功利主义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它理论,如直觉主义,没有提供能德观,应当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这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对这种选择的哲学描述只能是:它是相互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适合人们的目的。
《作为公平的正义》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这部著作中,罗尔斯试图达到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对来自各方的批评给予回应。《正义论》发表之后,在学术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应,也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批评。罗尔斯对这些批评的回应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他现在仍然坚持的一些基本信念进行辩护,回答人们在一些问题上对他提出的批评。另一个方面是纠正《正义论》中的许多严重缺点,对正义理论进行重新阐述,而这些缺点往往是批评者指出的。 另外一个目的是将《正义论》所阐述的正义观念与《正义论》之后所发表的文章中所包含的主要理念合并成一种统一的表述。
《道德哲学史讲义》
本书描述道德推理的四种基本类型:至善论、功利主义、直觉主义,以及康德式的建构主义。在这四种类型里,罗尔斯分别阐述了来自历史文本的观点,同时也试图为这些问题提供回答:我们如何慎思——合理地和合乎道德地慎思?在信仰和动机的诸多原则之间存在什么关联吗?首要的原则是什么?我们如何渐渐地欲求按照它们去行动?
《政治哲学史讲义》
本书是罗尔斯(1921-2002)逝世后出版的第一本(也许是最后一本)罗尔斯自己的专著。该书是编者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本书的主体内容是关于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密尔和马克思之政治哲学的讲座,另外,还有罗尔斯关于“政治哲学之功能与特征”的导论、以及两个附录(即关于西季维克和巴特勒的讲座)。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2002)任教。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它专著:《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9),《道德哲学史讲演》(2000)。《正义论》已被誉为二战后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将被列入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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